新闻导读:当庭改变作案动机
新闻回放:2005年1月19日,本报报道了长春一个网名叫“放荡女郎”的女子,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进行卖淫的事。记者在暗访时曾表示对她的安全十分担心,当时她说她只能凭“面相”判断对方是好人还是坏人。报道见报当日,“放荡女郎”被杀害,凶手是年仅20岁的、“放荡女郎”的老顾客战某。杀人后战某拿走被害人的两部小灵通手机。1月22日9时许,战某在青岛路欲将这两部小灵通手机出售时,被警方抓获。
本报讯(记者 王星子) 6月8日10时,随着一声声脚镣拖地的声音,战某走进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8审判庭,站在被告席上,他抬头看了看天花板,然后慢慢地低下头,长长地叹了口气。
在法庭上,战某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和作案事实供认不讳。但谈到作案动机时,战某当庭改变了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的说法(见财起意)。战某说:“(做爱)结束后,她(放荡女郎)发现我是残疾,就说:‘老弟,你是残疾啊!’当时,我很生气,说:‘残疾怎么了?’她立刻改口说没怎么,但仍用蔑视的眼神看着我。我想,连个妓女都看不起我,于是十分生气,就拿出刀,闭上眼睛向她刺去。”被告律师在辩诉中说,战某在7岁时,由于车祸导致脚部残疾,这使得他内心产生巨大压力,对于“残疾”两字很敏感。
审判长询问战某既然是因为一时气愤才杀了“放荡女郎”的,为何又拿走了其两部小灵通,战某回答说,害怕别人通过小灵通查到其电话号码。对于一时气愤才杀人的说法,战某前后一时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审判长没有认定战某所说的两种杀人动机哪种能够成立。
11时,审判长宣布此次审判结束。被告的律师对记者说,虽然战某杀人是不争的事实,但除了他自身的原因外,社会一些人对于残疾人的不接纳和网络管理的不完善都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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