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娅 王秋菊 记者 赵纯瑜)昨日上午,诈骗金额近3000万元,曾在我省引起轰动的特大票据诈骗案主犯李大伟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虚假高息
让巨额存款转存银行
1994年,年仅20岁的李大伟从北京某高校毕业。为了成就一番事业,李大伟在25岁那年下海经商,在西安创办了自己的公司,但经营效益不佳。当看到周围为银行“高息揽储”的中间人(资金贩子)“快速致富”,李便对自己的“淘金”计划进行了修订。2000年8月,李大伟从一“资金贩子”处得知西安市某证券公司为了获取高息,准备将2000余万元资金转存时,便想方设法与该公司领导层接触,并许诺如将2000余万元资金存到某银行,可以给100万元的高息。李大伟的花言巧语和100万高息的诱惑冲昏了证券公司领导层的头脑,他们竟将李当成银行工作人员,并在李的陪同下在该银行某分理处开设账户,将2000余万元转入。
伪造印章
从银行骗出近3000万
为了将此笔巨款从银行转出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李大伟编造预留印鉴不清的虚假理由,骗取了证券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印鉴,当日就通过假证贩子私刻了上述两枚印章,又同陈某(同案被告人,被判刑十年)一起去该银行某分理处购买支票,其间,李大伟向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陈某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购买支票。购买支票后,李大伟当场填写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陈某加盖假章并签字,将900万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之后,两人又采用上述方法提现60万元。
李、陈二人立即从转出的款项中拿出100万作为高息付给了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领导层为了取得更多的利息,迫不及待地又向银行存入近1000万元,这笔巨款又送入二人手中,李、陈二人故技重施,将账上的余款全部转走。
2000年10月,银行工作人员意外发现了李大伟用于提现及转账的支票上的印鉴与证券公司的预留印鉴不符,便与证券公司联系要求对账,证券公司财务人员不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将这一情况告知李大伟。李一方面让陈某以证券公司职员的身份给银行打电话回复印鉴是真实的,并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进行了训斥;另一方面,同陈某一起到银行说明情况,解释印章的差异是由于天气变化导致热胀冷缩,并且李当场写了一份保证书,银行最终相信了。
经过几个回合,证券公司存进银行的近3000万人民币成了李大伟的囊中之物。除了付给证券公司高息及中间人好处费共300余万元外,李开始用骗来的钱购买豪华别墅、高档轿车等。
为求活命
用失实材料检举他人
2003年10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大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4年6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00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2004年11月24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大伟执行死刑前一天,李提交了检举他人犯罪的书面材料,出于慎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经核查,李大伟检举失实,最高人民法院于本月再次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6月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在西安市看守所向李大伟送达恢复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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