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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青年假票据诈骗3000万 昨被执行死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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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伟被法警押出监室。
法官宣读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时李大伟始终低着头。
6月9日,诈骗近3000万元的特大票据诈骗案主犯李大伟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刚过而立之年的李大伟为了满足自己贪欲而以身试法,终将自己送上了人生不归路。
李大伟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自幼接受了良好的教育。1994年,20岁的李大伟便从北京广播学院毕业。为了成就一番事业,1999年,李大伟下海经商,创立公司。但事与愿违,经营效益不佳,这让李大伟不得不重新审视谋财之路,当看到周围为银行“高息揽储”的中间人(资金贩子)“急剧致富”,李便对自己的“淘金”计划进行了修订。
2000年8月,李大伟从一“资金贩子”处得知某证券公司为了获取高息准备将2000余万元资金转存时,便想方设法与该公司领导层接触,并许诺如将2000余万元资金存到农行,可以给100万元的高息。李大伟的花言巧语和100万高息的诱惑冲昏了证券公司领导层的头脑,他们竟将李当成农行的工作人员,并在李的陪同下在农行某分理处开设帐户,将2000余万元转入。
为了将此笔巨款从银行转出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李大伟编造预留印鉴不清的虚假理由骗取了证券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印鉴,当日就通过假证贩子私刻了上述两枚印章,又同陈颖辉(同案被告人,被判刑十年)一起去农行某分理处购买支票。期间,李大伟向农行工作人员介绍陈颖辉是某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购买支票。
不知是假证贩子技术有限还是良心发现,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均”字中的“ン”竟被刻成“口”,被细心的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狡猾的李、陈二人应变自如,陈颖辉假装给公司打电话并责问为何将章子拿错了,说回去换。离开后,李大伟找人重新刻章,并于当日再次来到该分理处,二人终究骗术得逞,购买了支票,李大伟当场填写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陈颖辉加盖假章并签字,将900万转入自己控制的帐户。尔后,二人又采用上述方法提现60万元。
为了不被证券公司发觉,更为了“放长线,钓大鱼”,李、陈二人立即从转出的款项中拿出100万作为高息付给了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领导层被李大伟的“守信”彻底征服,为了取得更多的高息,公司迫不及待的又向农行存入近1000万元,自然这笔巨款又送入虎口,李、陈二人故技重施,将帐上的1900万全部转走。
此时,骗子得逞,但骗术仍在继续。一个月后,农行工作人员意外发现了李大伟用于提现及转帐的支票上的印鉴与证券公司的预留印鉴不符,便与证券公司联系要求对帐。尝到高息甜头的证券公司财务人员不但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将这一情况告知给李大伟。李一方面让陈颖辉以证券公司职员的身份给银行打电话回复,印鉴是真实的,并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进行了训斥;另一方面,同陈颖辉一起到银行说明情况,解释印章的差异是由于天气变化导致热胀冷缩,李并当场写了一份保证书,银行最终否定了自己的怀疑。就这样,一场风险被李大伟化解了。
经过几个回合,证券公司存进银行的近3000万的人民币稳当的成为李大伟的囊中之物。除了付给证券公司高息及中间人好处费共300余万元外,李开始用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原始积累”的几千万元来回报自己,豪华别墅、高档轿车等应有尽有,一时间挥金如土。
2003年10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大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4年6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00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2004年11月24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大伟执行死刑前一天,李提交了检举他人犯罪的书面材料,出于慎重,最高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经过核查,李大伟检举失实,最高法院于2005年6月再次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6月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其送达恢复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书。签字时,李大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作者:张娅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假票据诈骗”,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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