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6月13日电(记者 涂超华)6月7日,本报发表的报道《为整顿市容7名流浪人员被抛送荒野》,引起了江西省赣州市和崇义县领导的高度重视。记者从崇义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正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
2005年1月,崇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一名干部和横水公安分局4名巡防队员不依法行政,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将收容的7名精神病患者和流浪乞讨人员送到大余县西华山镇(距县城1.5公里左右),在为精神病患者和流浪乞讨人员分别购买了一份干粮和矿泉水后离开。
赣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从有关媒体上得知事件经过后高度重视,6月8日,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潘逸阳批示全市各地要举一反三,以人为本,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月7日,崇义县连夜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成立搜寻工作组,扩大搜寻半径,前往广东省南雄市,以及本市的大余县、上犹县、赣州城区等地,继续搜寻。6月9日,崇义县民政局搜寻小组在江西省大余县与广东省南雄市交界处的一个小山村里找到了失踪的精神病患者郭冬香,对另一名失踪精神病人的搜寻工作也在加紧进行。
据悉,崇义县现已设立了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站,定编5人,由县财政追拨专项经费4万元,用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权益。
同时,该县表示将对事件经过进行详细调查,分清责任,对违法人员严肃处理。崇义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这一事件,诫勉全县干部依法行政,并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崇义县表示会将事件的进展和结果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布,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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