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罚家乐福发表声明“澄清”说法 经调查 海淀工商回应证据提出异议———
本报讯 “根据今年2月份出台的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家乐福目前出示给工商部门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虚构原价。”今天,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针对近日倍受关注的“中关村家乐福涉嫌虚假宣传”发布的声明做出回应。
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卢云升科长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发现家乐福中关村店存在虚构价格问题后,曾要求其在10天之内提供原价44元的有关证明,但家乐福却一直不予提供。而近日家乐福北方区总部虽然向工商部门提供了“曾经销售过44元”的证据(本报曾有详细报道),但海淀工商认为,家乐福出示的证据是方圆店而并非中关村店过去销售过的价格,而且其提供的证据仅仅是一张电脑打印出来的印着“建议零售价44元”的单子。“我们需要的是交易票据(发票),电脑的数据是可以更改的,只有交易票据才能证明其真的销售过44元的价格。”
据调查人员称,家乐福向工商部门提交证据的时候,调查人员曾询问该证据是从计算机系统中打印出来的,那么计算机系统有没有可能人为改动,家乐福方面表示可以人为改动,但是同时也表示他们并没有改动过。他表示:“我们希望家乐福能够提供在中关村店销售过44元价钱的发票,发票是能够证明中关村店销售过44元价钱的最有效证据。”
“即使目前出示的家乐福方圆店的证据是真实的,也无效。”卢云升解释说,根据今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中对“虚构原价”的解释:商家禁止虚构原价,虚构原价就是指所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根据这个规定,家乐福出示的证据既不是在中关村店成交的,也不是商品降价到23元前一次的价格,更不是交易票据,所以他们出示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虚构价格。”
特快追访
家乐福尚未回应此事
本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一直在与家乐福公关部联系,但对方电话要么不通,要么没回音。有关家乐福对此事件的回应,记者在发稿前并未得到相应的说法。
家乐福提供的“情况说明书”
GT-7788百变管道积木玩具是2004年5月份新增的一款商品,正常零售价为44元。在2005年2月1日至4月28日促销进价为17.9元,因此促销价为19.9元;4月29日至5月14日促销进价为19.5元,所以促销价为22.9元;5月15日至27日的促销进价同样也是19.5元,所以促销价是23元。厂家提供的促销进价一直是在上调的,所以促销价格肯定也是在不断上涨的。下一页>>
最新进展
6月21日开价格听证会
目前,听证通知书已送达家乐福中关村店,听证会将于6月21日上午9时在海淀工商分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