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免费使用了别人的房产是否要交房产税﹖以何标准计算﹖何时交?
答:根据《关于明确地方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266号)企业单位无租使用个人房产,应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如果使用人自用的,按从值计征;如果出租,按租金收入计征。
计算方法:
(一)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
(二)从租计征的,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
从2000年起,对从值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其计征改为一次征收,征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对从租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则随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申报缴交。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雇员个人当月取得半年奖、季度奖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五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