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为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省高院拟于近期出台六项制度,确保执行工作专项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执行立案制度。不得以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为由拒绝立案;不得因诉讼当事人未预交申请执行费而不予立案;不得为提高执结率而不执结不立案等。
二是执行过程公开制度。建立全省三级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将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的执行措施、案件的进展和已执行款物及未能执行的原因等情况,通过便捷的渠道和信息系统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
三是出台《执行复议办理规程》,对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等四类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案件,严格办理程序,规范办理流程。执行法院应主动告知当事人有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上一级法院要认真审查,及时办理,保障申请复议人获得救济的机会。
四是出台《暂缓执行案件办理规程》,对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财产进一步加以明确,严格审查,实行暂缓执行案件合议庭评议制度,防止因暂缓执行不当导致案件执行受阻。
五是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制度,明确提级和指定执行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抵御外界干扰,避免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强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是执行财产查明和执行财产申报制度,明确法院调查财产的条件和手段,进一步强化对财产的执行调查。
(记者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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