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海口7月5日电 以减刑、假释、寻找好工作为诱饵,以截留一名服刑人员家属的账户为掩护,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区长张同泽多次收受服刑人员贿赂,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6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接到海南省检察院批转的一封匿名信,举报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区长张同泽利用减刑、假释、安排好工作为诱饵,向监区多名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索贿、受贿达13.9万元。
经调查,举报信是服刑人员马某写的,马某因犯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为了在监狱内能被安排个好工种,他提出送2000元给张同泽,张同泽表示同意,并提供了户名为“张惠”的账号。随后,马某让自己的二姐把2000元存到“张惠”的账户。2000元很快发挥了作用,马某被安排当上值班员。
此外,据刑满释放人员陈某供出,他在减刑之前曾经拜托过张同泽,通过他的姐姐存入过5000元。而刑满释放人员伍某也供出,他在减刑之前曾送给张同泽3500元。侦查小组还查清了“张惠”账户的往来账目,发现张同泽有通过该账户多次收受他人钱财的嫌疑。
2004年6月30日,检察分院决定对张同泽立案侦查。次日凌晨,睡眼惺忪的张同泽被检方拘留。
近日,琼海法院认定张同泽在监狱里利用减刑、假释之机,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索贿、受贿6笔共计20500元,一审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