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鄂记者钱忠军通讯员周苏展徐志持报道
本报武汉7月13日专电 湖北省高校首例校内申诉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结,原本被勒令退学的两学生“改判”为留校察看一年,重新获得了继续在校学习的机会。
今年5月1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级本科生郑某和童某,分别因盗窃寝室同学手机而被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10天后,郑某和童某都向学校新成立的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学校减轻对他们的处分。
在对两学生的违纪行为再次进行调查后,校方发现:两学生均是为了报复同学而实施盗窃,事发后均有主动坦白认错的情节,且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较深刻的认识。
6月14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位校级领导、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6名委员、负责调查这两起案件的1名教师、2名教师代表和3名学生代表,举行了一次特别的会议。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两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是完全适当的;但考虑到一些新发现的情节,学校还是应当将原有的处分酌情减轻为留校察看一年,再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学校校务会在认真听取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后研究决定,根据教育部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精神,撤销原处分决定,给予这两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留校察看期从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6月28日,该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两名学生作出了新的处分决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刘可风说:“对这两名学生作出‘改判’的决定,在校内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但最终我们还是认为,学生权益应该是高于行政权威的,学校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还要考虑到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
今年9月1日,全国高校都将按照教育部最近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确保学生对处分享有充分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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