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7月20日电 记者鲍丹报道:近日,山西省长治市向社会公开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所查获的十起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件。
这十起案件分别为:一、长治市春泉啤酒厂销售过期啤酒案:长治市春泉啤酒厂于2005年4月17日晚将啤酒运到长治市华峰公司停车场院内,并于4月20日安排工人对过期啤酒进行筛选,将啤酒的生产日期更改,打上新的生产日期“2005年3月26日”,被长治市工商局郊区分局执法人员查获,共查扣苦瓜啤酒、小麦啤酒、奥威啤酒,总计9108捆,涉案金额68636元。郊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并没收全部过期啤酒。
二、屯留县广源酒类批发部经销假冒“劲酒”案:2005年4月19日,屯留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市场时,发现该批发部经销的“劲酒”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仓库进行清理检查,共查获假冒“劲酒”40件,约1000瓶,涉案金额5000余元,执法人员依法将假酒予以没收,并处以3000元罚款。
三、潞城市精品烟酒屋经销假冒名酒案:2005年5月19日,潞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食品市场时,发现该店经销的玻璃汾酒、五粮液系列酒涉嫌假冒商品,执法人员当场暂扣涉嫌假酒30多瓶,涉案金额5000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四、沁县郭某无证制售散装白酒案:2005年5月23日,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段柳乡圪塔村南崖上捣毁一无证制售白酒的“黑作坊”,经查,当事人无法出具生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将其生产设备、原料及成品酒予以查封,总价值5000余元。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五、常某用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案:2005年3月6日,武乡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涌泉乡常家垴村查获常某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3月4日,以每公斤0.5元的价格从祁县东观购回工业用盐共3000公斤,并按食用盐销售给当地群众,被工商执法人员及时查获,并依法没收工业用盐3000公斤,处罚款4000元。
六、刘某制售假冒汾酒案:2005年4月1日,当事人刘某在长治市城区北石槽村制售假冒汾酒,被城区分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扣其制作工具及各种汾酒90件,罚款3000元,依法取缔该加工窝点。
七、石某无证加工销售白条鸡案:当事人石某在城区长子门租赁民房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事活鸡加工,并销往长子门附近各村。城区工商分局依法取缔该加工点,并罚款1000元。
八、刘某销售假冒绿箭口香糖案:2005年3月18日,城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惠丰市场检查时,发现刘某经销的口香糖为假冒绿箭口香糖,当场查扣假冒绿箭口香糖7盒,并处罚款2000元。
九、壶关县晋庄镇徐家后村面粉厂缺斤短两欺诈消费者案:2005年4月6日,壶关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壶关县晋庄镇徐后村面粉厂进行检查,抽查发现每袋面粉的重量比标示的22公斤少0.4公斤,生产2万袋,共计缺少8000公斤,按其销价1.98元/公斤计算,其非法获利15840元。壶关县工商局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15840元,处罚款3000元。
十、李某生产销售冒牌“杏花村”酒案:2005年3月16日,李某在沁县销售与知名商品“杏花村”相近的“杏苑村”、“杏花山村”白酒时,被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并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