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盈佳公司法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警方提示:合法理财小心陷阱罗骏玉琪李浩金杰金媛
本报讯(记者罗骏通讯员玉琪李浩金杰实习生金媛)近日,公安南开经侦民警经缜密侦查后远赴成都,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00万元的原盈佳公司法人、外逃一年多的嫌疑人李某(女)抓获。昨日,李某被押解回津并依法刑拘。
2004年12月,本市居民贾某等人来到公安南开分局报案称,他们自1997年底开始在盈佳公司“投资”,该公司法人李某许以每年12%至18%的高息从中敛取200多万元。几年来他们也先后拿到过多少不等的利息,部分人还为找到这么好的投资渠道而四处筹集资金,准备再交给李某生息。然而就在这时,李某突然变卖了超市、货栈等资产,从人们的视线里消失得无影无踪。
接到报案后,分局领导立即责成分局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经查现年52岁的李某原系某奶品公司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结识了在饮食名店工作的贾某等人。1997年李某离开原单位后,成立了盈佳公司,在河北区租赁仓库,专营食品批发业务,向市内各大超市供货。1998年她又在南开区万德庄附近开了一家盈佳超市,开业后生意比较稳定。创业初始颇为顺利的李某为了事业迅速扩张,决定找贾某等人“融资”。
为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她将贾某等人请到超市进行参观,虚构公司“大幅盈利”的事实,并向每个人许以颇具诱惑力的12%至18%年息,很快吸收了大量资金,此后李某便将这些款项用于支撑公司的经营。可是好景不长,李某的公司经营不善,超市利润也日渐滑坡。最初,李某硬挺着生意不好的事实,按约定发放利息,且依旧宣称生意兴隆,贾某等人的朋友得知后也纷纷加入“投资者”行列,把李某当成了存款生息的银行,数十人陷入陷阱而不觉察,他们有了钱就往李某手里送,其中一投资人分期投入“存款”将近40万元。至2003年,盈佳超市因经营不善已无力支撑,李某只得将超市租赁他人。两个月后,该超市彻底倒闭。2004年10月,李某经营的货栈也因赔本难以为继,此时的她不要说给贾某等人发放利息,200多万元的本金也都亏损一空。当贾某等人再次向她讨要利息时,落魄的李某携带仅剩的2万元钱外逃。李某的失踪让贾某等人感觉不妙,来到南开分局报案。
在查明基本案情后,专案组与分局专负责追逃人物的刑侦五大队密切配合,经过缜密侦查掌握了李某的儿子小飞(化名)目前正在成都,李某很可能藏匿在成都的线索,专案组随即前往成都。当民警站在犯罪嫌疑人李某面前时,李某已是躺在床上重病缠身。而穷困潦倒的李某看到抓捕民警,竟如同见了亲人一般,泪流满面:“终于解脱了,逃亡的日子太难受了……”
至昨日,李某已被押解回津,等待她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审判。警方再度提示广大市民,选择理财渠道千万要擦亮双眼,合法投资,小心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