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黄炜信 通讯员李莲贤 实习生周赞辉)昨日,湖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会议指出,7月底,长沙市、衡阳市、永州市等22个市县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据了解,湖南在2000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逐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把城市管理领域的部分处罚权统一集中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以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混乱的局面。会议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是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并要在撤销原有有关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基础上重新组建。
会议明确,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以及省级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即俗称的7+1。
据悉,到今年底,全省将完成地级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06年底争取基本完成包括县级市及县城在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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