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和平宪法”
日本现行宪法,即著名的“和平宪法”,颁布于1947年。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真诚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为国家主权而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日本宪法第九条是《日本国宪法》的灵魂和根本原则之所在。由于它明确规定永远放弃战争和武力、禁止国家保有一切军事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所以,《日本国宪法》也被称为“和平宪法”。
·日本“和平宪法”的产生
1945年9月,盟国占领日本后,负责占领日本事务的盟国远东委员会和麦克阿瑟领导的盟军东京总部逐步对日本进行了改造。
1945年10月6日,美国国务院和陆海军共同拟定了SWN55/3号文件,决定先把天皇制和裕仁天皇个人分开,然后考虑新宪法问题。
1945年10月,《明治宪法》的修改工作开始。
1946年11月3日,宪法修改草案正式公布。
1947年5月3日,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
·日本修宪引起巨大反响
多数日本国民支持修改现行和平宪法
日本修改和平宪法不得人心 万人集会反修宪(图)
·日本图谋“修宪”由来已久
7月7日,日本自民党新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干部会议上通过了起草委员会纲要。纲要全面修订了规定“不保持战斗力量”的现行宪法第九条第二项,明记“为了自卫保持自卫军”。该纲要是自民党预定于11月的建党5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改宪草案的前期准备……[全文]
·分析:日本“争常”意在修宪 刺激日国民“大国意识”
了解了日本保守派把修宪视为首要任务,人们再回头看日本一年来虚虚实实的“争常”造势,及其对邻国“咄咄逼人”的不寻常姿态,就不会感到特别惊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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