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5日电(纪燕玲、李丹)对海口影响极大的“广西——海南”贩毒通道的两名毒贩一审被判死刑,包括两人在内的3名毒贩的财产共75万余元被上缴国库。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在判处刑事案件时对罪犯的财产从严审查,决不让犯罪分子在财产上占便宜。
2004年5月,经他人介绍,张小平与广西的韦继高相识,韦表示可以从广西带毒品到海口卖给张。此后,韦继高多次从广西带来毒品,卖给张小平。张小平将购买来的海洛因一部分直销给一个叫阿吉(在逃)的人,一部分拿到海口市广播大厦501房交给被告人甘本明打包销售,甘每销售一克提成人民币10元。
2005年1月21日早6时30分许,韦继高从广西带毒品到海口,将3块海洛因687克贩卖给张小平,并先收部分货款人民币12万元。随后,张小平将海洛因带到甘本明住处,在甘开门准备接毒品时,当场被海口市禁毒支队抓获。
海口市中院查明,张小平11次贩毒共计2572克、韦继高10次贩毒共计2523克、甘本明6次参与贩毒共973克,遂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张小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韦继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甘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接到判决书后,3名被告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