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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新《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许多车主和保险公司一直就“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属于强制险争论不休,因为这一问题将决定保险公司理赔是依据“有责赔付”还是“无责赔付”。8月7日,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对备受关注的大鸭梨餐饮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第三者责任险”具有法律强制性,最终判令保险公司向大鸭梨餐饮公司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同时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交法及时调整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 (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