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负担重、门诊费用高、大病无力医治……这是目前摆在城市患病贫困群众面前的三道“坎”。今后,我省城市贫困群体就医难问题将得到缓解。昨日,省民政、卫生、劳动、财政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省39个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中,郑州市金水区、原阳县、焦作市解放区、鹤壁市山城区被确定为示范点,9月底以前将“竣工”。
未参保也可获救助
据了解,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特别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县级以上民政、卫生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为当地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参照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制定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服务标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查费,适当减免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
医疗救助将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救助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社会化发放。
试点每年至少自筹20万元
此外,我省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每个试点县(市、区)本级每年自筹的医疗救助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省辖市财政给予补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救助网一直织到基层
“特困人员看病难将成‘过去时’!”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部分城市低收入群体一旦患病,医疗费用需自己承担,而需要支付较高医疗费时,他们就会面临吃饭还是吃药的两难选择,导致生活更加拮据。我省将逐渐建立以城市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等为骨架的社会救助网络,为弱势群体编织起一张“救助网”,救助工作正从过去临时性救助向长效救助机制转变。
同时,各试点县(市、区)要在2005年9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保证在10月份将城市医疗救助金发放到位。为保证工作进度,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试点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安排部署、制度建设和资金落实情况。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医疗”,共找到
24,626,963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