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索赔 夫死妻还
与车主一起殒命,乘车人家属状告车主妻子及肇事司机要求赔偿
本报记者 魏娟 通讯员 周翠花为您报道因遭遇车祸,乘坐同村人农用车的鲁光及车主李仪死亡。近日,城关区法院判处李仪之妻樊花替死去的丈夫赔偿鲁光的父母死亡赔偿金等近3万元。
原告:丈夫死亡 妻子承担责任
两年前,榆中县人鲁光(化名)乘坐同村人李仪(化名)驾驶的农用车,在兰州市雁滩乡附近与司机曹易(化名)驾驶的货车相撞,农用车司机李仪及鲁光经抢救均死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警部门认定两车司机负同等的责任,而乘车人鲁光不负任何责任。
事情发生后,鲁光的父母悲恸欲绝,多次找到司机李仪和曹易的家中,要李仪的妻子樊花(化名)和曹易承担其儿子死亡的责任,要求两家共同赔偿其丧葬费等费用共计7万元,却一直遭到拒绝。为此,鲁光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樊花及曹易告上法院,要求两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互相推诿不担责任
樊花认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是货车司机曹易的车撞在了其丈夫驾驶的三轮车上,应由肇事司机曹易承担责任,其不应承担责任,且丈夫已经死亡,她自己没有能力承担责任,据此,要求法院驳回对其的诉讼请求。而肇事司机曹易认为,交通部门已经认定该起事故的承担方式是他与樊花的丈夫共同承担责任,但他与鲁光没有事实上的法律关系,鲁光的父母应向樊花索赔,据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
法院:丈夫死亡妻子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曹易和死者李仪违反交通规则,酿成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鲁光死亡,两肇事司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承担相等的责任,但肇事司机李仪已经死亡,樊花是他的法定妻子,是合法继承人,故他承担的部分责任应由樊花承担。据此,判处樊花赔偿鲁光的父母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近3万余元,另3万元由肇事司机曹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