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3日,晋安分局向晋安区检察院送达移送起诉书,认定陈信滔犯有敲诈勒索罪。
8月上旬,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严玉瑛、副科长陈锦榕提审陈信滔,陈信滔指出此案一系列的疑点:出事那间办公室不是徐承平的办公室,怎么可能最后出现9万元现金?当时卞礼忠到底有没有带枪?两检察官安慰陈信滔:“我们会搞清楚的。”
2001年9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
2001年10月17日,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看出此案大有问题。但庭审一结束,徐承平就强迫福州市30多名旧车交易商联名写了一封告状信,指控陈信滔是敲诈勒索团伙后台老板。
这封信被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大加利用,他立即请求时任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宋立诚(因受贿另案处理),给晋安区检察院和法院施加压力。
顶着压力,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长严玉瑛和经办检察官陈锦榕向徐承平提了两个问题:第一,徐承平在旧车交易市场没有办公室,为什么他和警方一口咬定涉案那个房间是他的办公室?第二,事发当晚,他为何迫不及待地将陈信滔那些车一扫而空?
让人想不到的是,严玉瑛等检察官立即遭到报复,次日就有人举报她们“收了陈信滔的黑钱”。整个区检察院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
2001年11月9日,同样承受到巨大压力的晋安区法院将案件退回区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
晋安分局“补充”了,王振国(王振忠堂兄)等多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听到陈信滔向徐承平索要150万元”等证言。
晋安分局于2002年2月上旬又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公诉处,市检察院检委会没法作出决定,上呈福建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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