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按照省委的精神,省委组织部统一要求,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全面实行票决制。这是广东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今年8月11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省委常委会投票表决地级市党政正职和省直机关党政正职拟任(推荐)人选暂行办法》,并首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表决4名地级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
我省是全国最早试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省份之一。早在2001年9月,省委组织部已制发了《省(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试行办法》(粤组字[2001]8号),明确要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须实行票决制。按照这一精神,近几年我省不仅绝大多数县(市、区)的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实行了票决制,而且相当部分地级市的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也实行了票决制;不仅是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实行了票决制,而且把票决制的应用范围扩大至本级党委管理权限内所有干部的任免,从而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全面取代“口头表态表决”,以“票决制”全面取代“议决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党委常委会采用票决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有利于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确保每个常委在用人问题上充分表达个人意见,能够平等地行使自己手中一票的权力;有利于科学分解与制衡党委主要领导者客观上掌握的过于集中的权力,而将其归还给班子,以真正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发挥全体成员的智慧,在用人上做到科学决策;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克服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堵塞“跑官要官”的路子,减少“带病提拔”的现象,使用人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更加公平;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