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成都对外开放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出行效率,经省政府同意,2005年9月5日起,成都机场高速公路由现行的进出高速公路双向收取车辆通行费,合并为出高速公路进机场一次性收取车辆通行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是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性收费公路,是到达机场和候机楼的快速汽车通道,其辅道是为两侧居民区间运行服务的区间道路。
所有通过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车辆(除军、警特勤车及省政府规定免交的车辆外)须在进机场通过收费站时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出收费站不再停车缴费。
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成都机场高速公路实施单向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5]67号)文规定执行。即:\(见右下表\)
三、所有通过成都机场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导向标志标线行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遵章守纪,注意行车安全。
四、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或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活动的,除由交通稽查人员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补交通行费、赔偿损失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者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办理的年票(ETC)继续使用,需新办年票的车辆按原程序申请办理。
特此通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