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不足以治枪
1996年10月1日,中国《枪支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129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41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其他类型枪支违法犯罪的处罚,在这部法律中也有着严厉的处罚措施。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有关枪支管理的法律健全而且相对严格。”何家弘分析说,“所以,目前中国枪支泛滥并非立法不力导致,而是出在管理层面,并和社会大环境有关。”
这位刑法学专家说:由于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为了利益,人们往往忘记一切。一些地区造枪成风,是当地的管理部门不知道吗?非也。是地方保护主义不让管。因为造枪买枪可以给地方带来经济利益。
何家弘同时对目前的缉枪方式提出质疑。他认为:这不是运动和命令能够解决的问题。最后造成的结果往往是,运动一开展,警方开始花大力量整顿非法枪支;而运动结束了,缉枪又坐上冷板凳,这就会导致执法的不正常。而且如果运动搞久了,又会让参与者发“皮”,失去应有的意义。
但何家弘认为,比较美国等国家,中国禁枪的前途更为光明。与美国人的自由主义与个人英雄情结相反,中国人受集权和集体主义的影响比较深,更希望得到政府的保护,而不是自己拿起枪和入侵者对着干。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对枪支的管理相对容易。当然,禁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本刊记者/吴晨光 摄影/姜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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