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昨日公布实施细则,首次对民办教育收费进行全面规范,刚开学的这一学期将按此规定进行收费
本报讯 记者叶枫报道 民办学校只能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除这两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其他任何费用。
这是辽宁省物价局与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出台的对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辽宁省首次对所有民办学校收费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介绍,辽宁省共有70余所民办学校,包括大学、高中、初中、小学等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盖伦教育等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刚刚开学的这一学期,各学校就要按照新规定进行收费。
“现在一些民办学校用低廉的学费吸引学生入学,然后再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敛财手段将受到处罚。新规定将民办教育收费项目进行统一规范,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培训机构为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除这两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历教育的学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准,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要报物价部门备案。省物价局说,这并不是要求学校不能收取计算机费等必要的教学费用,但这要并入学费中一次性收取。
考虑到各个学校的办学成本不同,各个学校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新规定没有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对收费的批准将以教育成本为依据。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但不能将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支出和校办产业等经营性支出让学生承担。
物价局解释,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重点学校的名校效应,都将成为考虑收费的依据。
对民办学校的收费规范还包括学校代收代管的费用,其费用要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了解,代收费是指学生必订的书籍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主要生活用品代购费、班费、计算机维护费、身份证及户口本费、军训服装费和体检费等。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对民办学校收费进行规范,尤其学历教育由政府定价,这将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发展。辽宁省曾经涌现出很多民办学校,很多由于乱收费砸了自己的牌子,或已经关门或处于招不上生源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