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昨天表决通过,吸引了北京市和外地众多媒体记者。
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限放时间由23时延至24时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执行了12年的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将被废止。
本报讯(记者 郭爱娣)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58名委员对法规表决稿进行了表决,49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与前天审议的二审草案稿相比,最终通过的法规又做了四处修改。修改一原限时23时延长至24时
【修改内容】:草案在前天二审时规定限放地区的燃放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昨天表决的法规调整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
【解读】:有委员针对原草案提出,从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惯和执法成本考虑,应该将正月初一、初五、十五每日的燃放时间延长至24时。法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考虑,将原修改草案的23时改为24时。修改二举报个人放炮不再奖励
【修改内容】:删除原草案中“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的内容。
【解读】: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在具体执行中不好操作,而且容易激化群众矛盾,所以只保留“市、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修改三禁止携带违规烟花爆竹
【修改内容】:法规增加了“禁止携带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的内容。
【解读】:法规草案稿未对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做规定,所以为严把源头关,增加了禁止携带的内容。修改四销售烟花须守安全规定
【修改内容】:法规增加了“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解读】:有委员建议,对销售单位的销售行为应当增加安全方面的要求,法制委员会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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