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的条例不再以高额户口费限制养犬,改变重收费、轻管理的做法
本报深圳讯 记者周敏,通讯员金璐、冷雪冰报道:每年交费200元,就可以给爱犬换来一个“合法户口”,耳内植入芯片,每年按期防疫。深圳的犬主有望远离高额登记费。昨天,《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
对居民和单位饲养的犬只进行登记,是全国各地通行采用的管理方式,通过犬只登记可以对养犬人及其所养犬只的基本情况、免疫情况等进行记录,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因此,《条例》保留了养犬登记、年检等管理制度,并在登记时为犬只植入记载有关登记资料的电子芯片。同时,进一步简化了登记程序。同时,无论是否登记,都可以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
引起关注的是,养犬登记费用“大跳水”。原先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确定的居民养犬初始登记费为5000元,年审费为2000元。这次修改就收费标准专门召开听证会,多数人认为应当降低收费,加强管理。《条例》大大降低了收费标准,重点管理区(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的收费标准为每年度400元;一般管理区的收费标准为每年度200元;对饲养绝育犬的管理费减半收取。《条例》还明确了养犬管理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要用途,即用于对犬只植入芯片、注射狂犬病疫苗和收容流浪犬只等管理活动。
像全国多个大城市一样,深圳原本也实行以高额登记费用限制养犬的政策。但是高额收费不但没有限制养犬,反而造成了无法估算数量的“黑户”。据有关部门统计,在高额登记费制度下,深圳市累计办理养犬登记证7000余个;而深圳自2003年开始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疫苗免费注射以来,当年进行注射的犬只即达到7万余只,2004年1至10月则达到了8万余只。此次拟订《条例》彻底改变了重收费、轻管理的做法。
但是,考虑到居民养犬虽是个人行为,但也会对环境卫生和他人造成一定影响;同时,部分犬只如大型犬、烈性犬对人还有较大的潜在危害;因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有必要对养犬作出必要的限制。《条例》保留了《规定》对养犬人条件的限制,同时,将人口稠密的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两区区政府所在街道确定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养犬人携犬出户外活动行为的规范,以及禁止养犬人携犬出入各类公共场所。
此外,《条例》对未经登记养犬、饲养禁养犬只、养犬人违反携犬户外活动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并赋予征管部门收容或者暂存、暂扣无主犬只等的权力。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