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为避免报业恶性竞争,共同搞好明年的报纸发行工作,在中宣部等部门发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后,一些地方的报纸纷纷签订了行业自律协议,如吉林省《吉林日报》、《长春日报》、《城市晚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长春晚报》等报社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要求在报纸发行过程中不得附带赠品及订报赠报;报价整订为140元~150元/年,零售价0.5元/份,零售批发价0.3元/份;对开报纸日出版量最多不超过24版,4开报纸日出版量最多不超过48版;不得进行如“全省发行量第一”、“发行量居全省之最”等夸大宣传。云南省《春城晚报》、《都市时报》、《云南信息报》、《生活新报》也签订自律协议,规定凡对开8版以上的报纸,市场零售价每份不得低于0.5元,报纸的批零差价不得超过30%,各家报社还向有关部门交了保证金20万元。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地方签订这样的自律协议。此前,早在8月中旬,全国25家省级晚报就对此联合发出了倡议,希望大家都能回到理性竞争之路上来。
有了自律,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笔者对此不敢太过乐观,因为谁也不是傻瓜,报刊零售价的走低也是被一步步逼出来的,一些报刊也曾经有过客户托关系上门交钱做广告的日子,但那个黄金时代已离我们远去了,眼下众多的报刊弟兄正在分食这块原本不小的蛋糕,只是僧多了,才显得粥少了,当下的中国报刊业,最需要的一个退出机制,让一些本来没有必要生存的报刊能够正常地退出。
其他行业的竞争,已有不少前车之鉴,如彩电业就有过不少次的价格联盟,但最终都毁于自己人手中,电信业也是这样,有关主管部门多次不许变相降价,但实际上各电信公司都在搞,因为市场竞争使然,一个没有退出机制的市场,只能是不健康的市场,一时的行政命令不能解决长远的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