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针对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认为,社会各界应当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与监督警察这3种观念,因此刑法应当对警察提供特殊的保护,增设袭警罪。(10月8日《中国青年报》)
许多关于暴力袭警的报道,似乎总存在着这么一个倾向,就是更关注警察权力滥用问题,而较少关注警察权利的保障问题。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本是件好事,但觉醒不是盲目理性和对法律采取实用主义,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当不法分子高呼“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时,正是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扭曲的法治心态的反映。把设立“袭警罪”与“警察权”的扩张联系在一起,认为设立袭警罪是“让强势的警察更强势,让弱势的百姓更弱势”,这是一种误读。“袭警罪”针对的是不法分子,而不是普通百姓。如果是滥用的话,更是无关袭警,而是百姓在自卫了。
警察无疑是压力最大、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在现实中,敢于与警察对抗的,往往是一些团体性犯罪团伙,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下组织,他们的袭警行为残忍而有预谋。袭警不仅是对警察生命的威胁,也是对司法资源的破坏,是危害国家安全、挑战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为。可想而知,一个匪徒与警察枪战,打死一名警察,最后匪徒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这样的刑罚处罚,只强调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没有突出警察的身份及其背后的公共权力。
我国刑法没有专门的“袭警罪”条款,而“妨害公务”罪,其量刑的幅度也明显偏轻(3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外的电影中,我们时常听到这么一句话:“××,你最好乖一点,否则我告你袭警。”而在法国,他们甚至将袭击公安司法人员(警察)的犯罪详细地分为四种类刑,规定了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法国已经废除死刑)。袭警事件频发,首先应该反省的是政府部门。许多地方政府,一遇到困难和矛盾,往往寄希望于公安机关的介入,这等于把“警察”推到了社会利益矛盾的风口浪尖。警察除了履行法定职责以外,还必须承担大量非警务工作,比如土地拆迁、强制施工,甚至计划生育。而这些法律的灰色地带,正是袭警的高发地带。
警察也是人,他们虽然负有职责上的义务,但正因为这种特殊的义务,他们也需要特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