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1日电据人民法院网消息,在买东西时,超市如果拒付应该给的零钱,大多数人都会默认,但是58岁的吴进文却因为超市少找他2分钱,三次从南京到郑州讨说法。10月20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吴进文胜诉,家世界超市赔偿原告108.2元。
现年58岁的吴进文是南京市人,现退休在家。2004年11月8日,他来郑州旅游,在家世界超市南阳路店买了一批价值68.28元的食品。超市收银员在收取货款68.3元时,未找吴进文2分钱零钱。吴先生遂向超市投诉,却被告知:“按照公司四舍五入的规定,本超市对分币零钱不予退还。”
吴先生认为,家世界超市南阳路店擅自强行扣取顾客分币,属明显不当得利,故要求被告返还0.02元,并赔偿因此纠纷产生的邮资等费用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吴先生说:“我是在为消费者的利益而争,属于公益诉讼。我从南京到郑州来来回回,就已经花去1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进文在家世界超市消费,超市多收他2分钱,该超市也予以认可,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家世界超市返还吴进文不当得利0.02元,并赔偿吴进文邮资损失15.4元、交通费93元,共计108.2元,同时驳回了吴进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元,吴进文负担54元,家世界超市负担5元。(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