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10月26日讯(记者赵志斌)“淄博市将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及其管理,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淄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明确管理范围
《办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批发烟草制品,应当依法申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批发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加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卖标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时,可以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烟草专卖检查,也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浮桥、收费站、货运站进行烟草专卖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等。禁止行为有哪些
《办法(草案)》中还详细规定了禁止行为,具体包括:不在规定地点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未依法取得或者使用过期、失效及受让的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存储无专卖标识、假冒专卖标识的卷烟、雪茄烟或者非法收购、销售烟丝、烟叶、复烤烟叶的等。对于举报涉烟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违反规定要受罚
对于违反禁止行为的,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淄博市烟草、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将联合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办法(草案)》将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