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为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国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基金,在江西被以种种“理由”越权减免。几年来,江西每年流失的基金总额都在上亿元。这个省的各级“散办”及因此亏损的企业疾呼:“请首长们不要再批条子了!”
由于散装水泥省去了包装袋及其相应的装运拆工序,企业每生产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纸60吨,折合优质木材330立方米,节约电1.2万度、煤78吨、烧碱22吨、棉纱4吨、水1.2万吨,减少运输损失50吨。对使用者来说,每吨散装水泥至少可获得20元以上的价格优惠。
为尽快推进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于1998年联合制订实施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生产、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单位,分别按每吨1元和3元的标准征收专项基金,用于各地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2002年以后,散装水泥基金被正式列为国家级基金,未经国务院、财政部许可,任何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和减免征收。
然而,记者最近在江西萍乡、宜春、抚州等水泥主产区调查发现,为营造更加优惠的招商环境,不少地方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列为全额减免对象。如萍乡钢铁有限公司在安源开发区内创办的一家子公司,基本建设已大规模展开,但从未缴过此项基金。
在江西,尽管各地“散办”在政府建立的统一收费大厅设有散装水泥基金征收专窗,但那些由地方财政投资的项目如机关大楼、医院学校及其他市政设施等,建设单位总能找来大小首长的“手令”或“口谕”,最终绕过这一专窗获得相应的建筑许可证。据抚州市“散办”统计,2003年至2004年全市建筑市场开工总面积为280万平方米,应收建设单位专项基金420万元,但实际征收到的仅为37.3万元,不到应征额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