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认为事故是原告自身重大过失所致 地铁公司对其伤害后果没有任何过错
本报讯(记者 李奎)因在地铁站台处的一次意外失足,从安徽来京的吴华林不幸永远失去双腿,后以疏于管理为由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150万元。
今天上午,这起被媒体称为“地铁撞人第一案”的官司在西城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这起意外事故系吴华林自身重大过失所致,地铁公司没有任何过错,据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原告承担1万元诉讼费。
庭审现场
上午8时40分许,吴华林坐在轮椅上被其姐姐和母亲推进法庭,双腿已被截肢的吴华林看起来很憔悴。
当此案合议庭的三位法官进入法庭准备宣判时,吴华林的母亲突然跪倒在主审法官面前,大叫一声“我的儿呀”,便失声痛哭起来。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将其搀起来,并扶到旁听席上坐下。
法官随后宣读了判决书,吴华林在宣判过程中一直埋头痛哭。
法庭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地铁公司在事发地铁站内已设置了相关警示标志,并张贴有安全须知,这起事故是由于吴华林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而被列车轧伤的意外事故。
吴华林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其行为的重大过失所致,地铁公司对其伤害后果没有任何过错,法庭判决驳回吴华林的索赔请求。
宣判后,吴华林和家人哭作一团,吴华林的母亲卧倒在法庭内久久不肯起来。
吴华林对记者说:“受伤住院已经把钱花光了,现在想上诉也没钱了。”
案情回放
去年9月29日,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赶车时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被地铁列车轧断了双腿。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结论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
吴华林认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疏于管理,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致使其发生意外,请求判令地铁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