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噪声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一男子盛怒之下竟将菜刀扔向邻居头部。该男子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374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王某与丁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2004年9月14日中午,丁某因居住房屋的屋顶有敲击声,找到居住其楼上另一侧的王某询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丁某离开王某的住处,当其从七楼行至六楼时,王某从厨房拿出菜刀扔向丁某,致丁某头部外伤、额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与此同时,丁某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今后治疗费等,计11万余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法制观念淡薄,因琐事使用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等,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此外,对于丁某因此受到的相关经济损失,王某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伙食补助费合理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丁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费4万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今后治疗费5万元的请求可在治疗事实发生后另行诉讼解决,法院亦不支持。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及赔偿情况,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