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南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使广大职工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山南地区将在年内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次医疗保险改革将改变过去由国家财政和企业大包大揽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传统做法,充分发挥统筹基金的互助互济、统筹调剂、分散风险、均衡负担作用,建立起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统筹缴纳基本医疗费用的新机制和个人账户,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按照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将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为社会保险。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从保障参保职工就医入手,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具体情况,坚持“以医院的医疗条件和管理能力、以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要求、以参保人员自愿”的原则,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能够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的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缴费比例作相应调整。纳入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有全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中央驻藏单位分支机构、中直、区直、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责任编辑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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