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家水管没关淹了楼下邻居,给对方造成损失赔偿本无可厚非,但要是因为水管老化爆裂,引起水灾,又该谁来担责?11月10日,市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水淹楼下,得楼上一家先赔偿。如果是相关部门的责任,可在赔偿后,另行追偿。
去年11月10日8时许,大东区某居民楼4楼的老王正在外遛弯,住在楼下的老李匆忙找来:“你家漏水了!”老王回家一看,原来是自来水管爆裂,冲天的水柱不但把自家淹了,楼下的老李家家具、地板也被水浸泡,墙上还滴答着水。对于赔偿的问题,老王说:“水管漏水是年久失修、管道老化造成的,应由自来水公司或物业部门来承担责任。”但老李却不答应,第二天,他找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处对他家的受损物品进行了登记、清点、拍照,并予以公证。一星期后,老李把老王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其室内设施有维修或向相关部门报修的义务,老王未尽到该项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评估,老王应赔偿老李损失2000元。对于老王提出的管道漏水是年久失修、老化所致,应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的主张,法院认为,可待其向老李承担赔偿责任后,持相关证据,另行追偿。(周贤忠)
索赔前注意保全证据
现在正值冬季采暖期,因水管或暖气的跑、漏水引起的楼上楼下纠纷正在增多。为此,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丁晓婷律师提醒大家:受损方要注意证据保全,第一要能证明受损时的状况,第二要能证明损失的大小,以确定日后的赔偿金额。保全证据的方式可采用录像、拍照片、第三者作证等方式。对于损失的金额,有物品损失的,要有该物品的购置票据,需要修复的,要有修复的人工费、材料费等票据。如上述凭证都没有,双方可协商确认市场价格,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价格评估。(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