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讯(通讯员黄鲁建吕春华记者邱志强)交了中介费和房费后,只在租来的房子里住了二十来天,就被房子的真正主人找上门来。原来之前的是个假房东,近日市民赵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窝心事。
赵小姐于2005年10月14日到济南东郊某家政公司办理租房业务,在一名姓包的女工作人员介绍下,赵小姐选中了郭店镇附近的一套两室一厅的出租房,并交了60元中介费,随后包小姐在电话中和出租房主栾某约定了双方见面时间。和“房东”栾某见面后赵小姐交了2300元房费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谁知住了20多天后,真正的房东张某出现在赵小姐面前,拿出房产证说自己是房东,栾某只是租房人。赵小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栾某原来是个假房东。
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核实了赵小姐反映的情况。而中介公司的包小姐却只同意退还60元中介服务费,其他损失不愿承担。工商人员认为中介公司在登记房源的时候,只是通过一个电话就进行了登记,没有核实登记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也没有验证身份证和房产证等,中介公司也应负有一定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房时要注意看中介公司有没有合法的中介资格,有没有工商执照。在签《租房委托书》时,对合同条款要看仔细,防止某些条款损害自己的利益,看不明白的条款要问清楚,千万不能着急签合同。付款时要收取正规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以备在产生纠纷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