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出台措施整治行政检查的随意性
行政检查:请出示《出查书》
编者按:
你知道,行政执法中什么执法手段使用频率最高吗?是行政监督检查。
你要申请营业执照,首先要经过执法部门的检查,确认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行政机关要进行行政处罚,也要首先通过检查取证;而日常的安全检查、消防检查、质量检查、卫生检查等更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所以,有人说,人可以一辈子不进法院,却无论如何也避免不了与行政机关打交道,就像这行政检查,你不找他,他找你。
没有行政监督检查手段,行政执法就无法履行职能,所以法律法规给行政执法授予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这个自由裁量的空间又往往会导致一些消极的后果。
比如,某执法部门要经常对某一行业进行检查。但什么是“经常”?法律法规没规定,执法人员自己说了算:天天去算经常、三五天去一趟也算经常。所以,这就难免会造成有些执法人员走到哪儿检到哪儿,检到哪儿吃到哪儿的现象,严重侵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也正因如此,平谷规范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的改革受到企业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关注平谷限权试验
本网记者 杨悦新
你知道,一个企业要面对多少个执法部门的检查吗?
黄占龙,北京吉盛客食品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扳着手指头给记者算开了:工商、税务、环保、质检、安检、卫生、公安等大约十几个单位吧,而这些单位往往又分许多的科室,比如质检一个单位里就有十多个不同的科室,不同的科室又分别承担不同的检查任务。想想看,这么多的执法检查部门,如果没有规范,想来就来,想检就检,哪个企业应付得了?
“不过,”黄占龙说,“我们却很幸运。”
黄占龙所说的幸运,是指其企业所在地的北京市平谷区对行政监督检查进行了规范化改革。
11月初,记者在平谷搞调查时发现,所有的有执法检查权的单位都已制定了《规范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实施办法》,通过三招治“敌”,向行政检查的随意性说不,成为平谷行政执法改革的又一重头戏。 第一招:行政监督检查有了计划可循。
规范要求,除了临时的检查事项外,定期检查都要事先制订计划并告知相对人。如,卫生局的《规范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卫生局每年十二月份制订出下一年度定期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定期检查计划应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频率,尽量做到详细明确。”
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让相对人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了打乱其生产和生活秩序的消极影响,也可以使执法人员的职责更加分明。
第二招:行政检查时必须出示《出查书》。
在平谷区质监局、卫生局、文委等执法单位,记者都看到了不同格式但都标有《定期检查出查书》和《不定期检查出查书》字样的文书。
质检局的王瑞花局长向记者说,这个出查书也是一个“权力授权书”,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前,必须填写《出查书》,《出查书》除标明检查机关及检查人员姓名及检查依据等内容外,最重要的是要有负责人签字,这样也就等于在行政检查之前加了一道“审批”授权程序。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副书记陈永说,《出查书》就是一条纪律,它将行政检查从以前的单向监督变成了双向监督:执法机关有权检查相对人,相对人也有权看看你是否有权来查。
难怪一个企业的负责人说,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时不出示《出查书》,我就可以拒绝检查,我有了监督执法机关的权利。
第三招:建立行政检查案卷。
案卷制度也是此次平谷区行政执法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其核心内容就是:执法人员调查到的所有材料必须入卷,只有纳入案卷的材料才能成为做出行政决定的依据,案卷以外的材料不能成为做出行政决定的依据。
试想,如果行政机关能够完全按照案卷制度的要求做出决策,那么相当数量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决定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这恰恰也是案卷制度在现代行政中日益受到推崇的原因所在。(责任编辑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