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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广西贵巷市平南县5位女代课教师,参加全县举行的2004年公开招考聘用小学教师考试,顺利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等程序,最后却因身高不足150厘米被淘汰。5位女教师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权益受到侵害,向平南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状告平南县人民政府。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被淘汰原因 身高不足1.5米
11月15日,记者在贵巷市平南县见到了这5位女教师。她们都是平南县农村小学的代课教师,月收入290-310元。农华玲是5位教师中当代课老师时间最长的,有16年的教龄。
她们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出示了有关文件。去年,平南县向全县公开招考聘用小学教师,经县编委会同意招聘350名,受聘人员将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这次招考工作主要由县人事局负责,县直单位教育局、县编委等部门联合操作,并成立了公开招考聘用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农华玲等5位女教师看到公示后,分别去报名,并全部顺利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笔试。2004年12月,她们又都参加了面试。
而2005年6月20日,平南县招聘领导小组公开的2004年公开招考聘用小学教师拟聘人员公示中,她们的体检栏里却都写着“不合格”。5位女教师很纳闷,到县人事局、教育局咨询时,被对方告知在《平南县2004年公开招考聘用小学教师简章》招考条件的第4条内容里写着:“身体健康,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年154号(以下简称2002年154号文件)。”而这份文件里有一项指出,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不给予认定教师资格。她们5位女性教师,因身高不足1.5米而被淘汰。
五教师质疑 招考依据不明确
顺利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却因身高不足1.5米被淘汰,5位女教师很不服气。
她们表示,招考简章说明这次公开招考依据区人事厅、教育厅、编委办和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录用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4]75号)及《关于做好2004年招考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人发[2004]94号)两个文件,并没有对教师的身高有所限制,没有明确表示要执行2002年154号文件。而且,2002年154号文件是为2002年以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而制定的,用认定教师资格的标准来招聘公办教师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外,在她们报名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审核身高。在面试后,才提出身高问题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而且,把身高不达标认定为体检不合格,是有意混淆概念。因此,5位女教师认为这次公开招考应该录取她们。
问谁是谁非 法院将开庭审理
15日,记者来到平南县人事局。县人事局的黄文谅副局长对5位女教师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和记者有这样一番对话。
记者:为什么没有在报名时,明确提出身高要求呢?
黄副局长:招考简章的招考条件里写着身体健康,要达到2002年154号文件的要求。只是没有写出详细内容,这她们可以自己去查。
记者:5位女教师指出,这次招考并没有具体指出以2002年154号文件为准,而且那份文件是用来认定教师资格的。
黄副局长(拿出有关文件作解释):区人事厅、教育厅、编制委和财政厅于2004年5月联合下发桂人发[2004]75号文件,明确指出,2004年全区公开招考教师,由各县市具体制订操作方案。贵巷市人事局、教育局、编制委和财政局于2004年11月,联合下发贵人发[2004]20号文件,在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对象中,提出身体健康,要达到2002年154号文件中的体检标准。因此,这份文件有效,其体检标准可以作为录用条件。
记者从5位女教师的代理律师———沿海律师事务所何伟东律师那里获悉,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南宁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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