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编辑同志:我是合肥市一名出租车司机,我和许多出租车司机近日对贵报《谁在向“的哥”收夜间“等客费”》及其后续报道一直很关注,希望通过贵报的舆论监督能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将这一丑恶现象铲除。其实,在合肥市1万多名出租车司机中,夜间在许多娱乐场所和宾馆门前等客要交“等客费”的现象,是众所周知的“秘密”。目前合肥市大多数娱乐场所包括迪吧、练歌城、酒吧、浴场等以及部分宾馆门前,出租车夜间停车等客,都是要交100元以上“等客费”或“保护费”的。有的地方还以“会员车”的名义向等客出租车收费,企图使这种行为合法化。据我所知,有的娱乐场所或宾馆的门前“等客费”,是单位要求门前执勤者收的;有的则是门前执勤者自行收的;少数娱乐场所门口的“等客费”,则是一些“小混混”收的“黑钱”。午夜出租车秩序本来就不是很好,向出租车收“等客费”的现象,无意间更纵容了许多出租车夜间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我开夜车的时候,经过一些生意较好的娱乐场所门口时,经常看到无论慢车道、人行道还是快车道,都停满了等客的出租车,为了迅速通过经常只能绕道行驶。对于这种现象,少数出租车司机为了蝇头小利,愿意交这笔费用;但我们绝大多数出租车司机都非常不满,几年来曾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过多次。我们也希望夜间出租车有个良好的秩序,但这种现象不解决,使我们感到非常不平。我们曾咨询过一些人士,令我们感到痛心的是,向出租车司机收夜间“等客费”的现象仍相当普遍,没有哪个部门站出来负责管理。11月17日,我看了贵报刊登的《交警、物价等部门严正指出———向出租车收“等客费”,违法!》的文章,心里就在想,既然向我们收“等客费”是违法的,那为什么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出面加以制止呢?我们期待着这种丑恶现象能得到彻底铲除,还夜间合肥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
合肥市一名出租车司机
本报记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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