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娅 记者 李震平实习生王涛)11月1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郭天相(正司局级)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郭天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尚未归还的294万元赃款。
2005年8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郭天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尚未归还的294万元赃款。郭天相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郭天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私利多次将公款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有294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05年11月1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天相等三人工资被停发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实习生王涛)11月2日,本报刊登了《三名贪官已判刑至今还在领工资》一文,报道了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西北林业规划院)包括原院长郭天相在内,三名领导干部从今年4月7日起相继被逮捕,后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但群众反映此三人一直在领取工资一事。11月18日,记者了解到,本报报道后,从11月起,该三人已被单位停发了所有工资及待遇。
从2005年4月7日起,郭天相、朱胜利、王金昌三人相继被以涉嫌挪用公款罪逮捕。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中,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第三条“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中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但11月1日本报记者接到群众投诉后到西北林业规划院采访时,西北林业规划院院长刘裕春承认“目前,这三个人的工资的确都在发放。”
本报11月2日作出题为《三名贪官已判刑至今还在领工资》的报道后,刘院长表示将尽快按规定办理此事。昨日,记者再次与刘裕春院长取得了联系,他明确说:“报纸报道后,国家林业局专门打来电话,要求我们按照规定办,从11月起,我们已经停发了三人的所有工资。其它绩效工资此前早已停发。”但当记者问及按照人事部的相关规定,是否应对此三人被羁押后所发放的工资收回时,刘院长表示没有见到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