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不低于743元/月
新快报讯 (记者 周继坚)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以向其档案所在机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一次性缴费申请表》作出审核意见。一次性缴费基数不低于743元/月据了解,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主要是指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的市、区属(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并且现为本市城镇户籍。申请人根据档案所在机构的通知,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中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最长缴费年限不能超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本市200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的55%确定(即743元/月)。缴费比例按20%确定(其中11%记入个人账户,9%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达到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龄也可申请
属参保状态或拟委托挂靠机构参保的,由参保机构携其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具体手续按企业参保手续的办法处理。属停保状态或从未参保的(失业、超龄人员),由其本人携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具体手续按自由职业者参保手续的办法处理。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应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由本人向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已中断缴费的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意见实施时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的人员,在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一并向所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办法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档案仍在原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向原企业提出,也可由原企业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后,再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在全市清理档案时已由原企业移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由原企业指引申请人向所移交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在现用人单位的,向现用人单位提出;档案在挂靠机构的,向挂靠机构提出;档案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在其它部门的,向档案保管的部门提出。申请人申请一次性缴费时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次性缴费金额计算公式
一次性缴费金额计算公式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同时,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上述公式计算的一次性缴费数额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由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