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任金梅 孙珂) 室温年年不达标住户拒交供热费,住户欠费企业不愿供暖。无奈,居民只好交纳费用,但今冬供热却又以冷色调“亮相”,这让已交费的用户怨声一片。虽然新实施的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应先交供热费,不达标再退费,但没有选择权的市民仍对此提出质疑。
近日,家住八大峡一小区的高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内供热年年不达标,为此很多用户今年都不愿交供热费,而供热单位称交不齐费用就不供暖。后来物业先垫付了费用,把热供上了。
据该小区物业公司戴经理表示,11月16日开始进入供热期,可小区到15日下午只收了35万元供热费,432户居民中有170多户没交钱。但供热单位事先通知要交纳50万元预付款,才开始供热。16日没供暖,已交费的居民就不停地催促。无奈,物业只好自掏腰包,先垫付了15万元,小区才开始供热。
据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供热是谁收费谁负责,物业代收费用就应该由物业来负责供热问题。如不达标,居民可向物业反映,再由物业向供热单位反映。
自11月16日以来,本报设立的两部供暖热线一直“烫手”,居民反映了很多在供暖中遇到的烦心事,像该小区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是企业先尽到服务达标的责任?还是居民先尽到按时交供热费的义务?市供热办刘副主任解释说,本市今年新实施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用户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供热单位交供热费。供热单位只有收取了一定的供热费,才能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煤炭、电力等能源,以保证按时达标供热。但是,政府部门没有规定交费率低可以停热,或可降低供热标准,这只是部分供热企业的行为。
但八大峡那个小区的几位住户说,虽说供热质量不达标可以退费,但供热以来多次反映都没人来测温,这样如何能退费?目前,供热行业是垄断行业,住户没有选择由谁来供热的权利,那他们只能选择不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