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王书田心系百姓、秉公办案,是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办案“不留退路”是他的工作作风,也是其最可贵之处。(11月22日《人民日报》)
细品王书田的“不留退路”,会发现它不是“置之死地而后生”,而是一种严格的自我约束,是一种高尚境界;它不同于无情执法,而是把对法律的敬畏长存于心,把对人民的感情释放于每一个查案的细节。
不留退路就是不拿原则作交易。要公正办案,要严格执法,就难免会触犯一些人的利益,就会得罪一些人,王书田在司法战线工作几十年,对此不可能不知道,但他把法律当作自己与邪恶势力斗争的武器,原则上从不让步。因为他知道,别人劝他留退路,有的可能是好心,但那需要牺牲原则,牺牲法律的尊严。正是做到了“不留退路”,他才无私无畏,他才可以公正执法。
不留退路就是干事清正廉洁。作为一个办案人,遇到吃请送礼是常事,可“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短”,天下没有白送的礼,也没有白请的客。一个礼物可能使法律的准绳出现偏离,一顿酒菜可能让执法者眼迷心乱。有的执法者或出于情面或出于不拘小节,自认为吃一顿饭没什么,拿点土特产也出不了事,结果办案不公正,让法律蒙羞,让自己堕落。王书田正是有了“不留退路”,才能拒绝一切可能使办案受到干扰的诱惑,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不留退路就是一心为公。生活中常见有的干部晚节不保,因为他们考虑自己的退路,心中有了杂念,才利用即将过期的权力赶快捞一把;有的领导在下来之前突击提拔干部,因为他们要为自己安排退路,所以才违反组织原则。许多的教训告诉我们,考虑退路便不能一心扑在工作上,考虑退路就不能善始善终;考虑退路就会只讲索取不讲奉献,考虑退路就会只想享受不想奋斗。王书田因为不考虑自己的退路,所以他才明知自己身体有病并多次病重,还忘我工作,他才不知自己“老之将至”,仍然兢兢业业地查办案件。
不留退路不是空洞的表白,它蕴含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追求,它演绎着一个检察官的朴素人生;不留退路不是美丽的作秀,它宣告法律的神圣,让违法者望而生畏,它预示执法者的决心,给人民群众以信心和希望。
不留退路是一把利剑,它斩腐除恶,所向披靡。但愿这把利剑能为更多的检察官所掌握,能在更多的共产党员手中永远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