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社会团体、申办民办医院、开办民办学校?
三类社会办机构设立有章可循
编者按:如何申办社会办医院、门诊部、诊所?开办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该怎样审批?今天出版的第46期《政府公报》和不久前出版的第44期《政府公报》,分别对这三类社会办机构的设立作出了规定。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且提供了必要资料,申请人均可在规定时限内获得行政许可。
成立社会团体会员数要超50人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我市主要社会团体比如有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等。市民政局日前公布的该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成立社会团体会员人数要超过50。
《办法》规定,成立登记全市性社团的条件如下: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2款规定);
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没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予批准筹备的情形。
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决定机关均为市民政局。社团的成立程序为:申请筹备——受理——批准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审核——许可——发证——公告。社团的变更程序:申请变更——受理——审核——许可——发证——公告。
申请成立社团的许可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为收费。
对于如何设立全市性社团分支机构,《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是:
1.有规范的名称;2.有固定的住所;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
2.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3.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4.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5.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
6.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盈利不得分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许可条件是: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名称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的规定,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有必要的场所。
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和决定机关为市民政局。其许可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核——许可——发证——公告。《办法》还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申办民办医院只要30个工作日
今天公布的《深圳市卫生局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该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的数量及布局,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方式为:深圳市卫生局制定并公布许可评分标准,申请人可对照评分标准自行打分,市卫生局将受理材料提交市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分,市卫生局将专家评议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如申请人对公示的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卫生局申请复核。有多个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时,市卫生局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予以许可,当分数相同时通过抽签予以决定。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四)拟设立的医疗机构应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等法定的组织形式;
(五)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一)在公布的受理期限内,申请人向所在区的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卫生局将申请材料报市卫生局审核;
(三)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医疗机构选址;
(四)设置不满100张床位的医院由市卫生局将申请材料提交市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分;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由市卫生局将申请材料报广东省卫生厅决定;
(五)市卫生局将专家评分结果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卫生局申请复核;
(六)市卫生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核发《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七)获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筹建期内筹建。
该项行政许可时限为:自公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
此外,关于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的设置,其许可方式、条件、程序基本与开办医院相同。不同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拟设立的门诊部、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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