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1月24日讯 为了切实解决我省部分劳动模范收入偏低、下岗失业、医药费无法报销等困难,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省直属各单位要对我省省部级劳模给予一定的补助。
依据该通知要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下岗。确因企业停产或破产、事业单位撤销而导致劳模下岗失业,而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劳模所在地政府协调安排再就业。因企业停产或破产、事业单位撤销而导致劳模下岗失业,所在地政府暂时未安排再就业的、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当地政府解决,省属单位由省政府解决。
通知同时要求,在职省部级劳模月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补助差额部分。退休省部级劳模按规定享受增发的养老金后,未达到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补助差额部分。
据了解,在职、退休省部级劳模的补助资金由所在单位解决;所在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也无能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解决;省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无能力解决的,则由省政府解决。该通知的各项补助资金,由当地工会提出申请,经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予以安排。据悉,目前各市县都已陆续开始这项补助金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