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张刚戚淑军)市民暖气报停的“代价”有多大?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每年交报停费,三年过后再取暖要重新交开户费,这样一来,报停三年后再取暖的费用竟然是正常取暖费用的两倍!
日前,鑫达小区居民向本报“问暖热线”反映,前两年,因有些居民楼的用户在取暖上意见不统一,交了取暖费的用户经常受到“连坐”。在2004年,物业公司、居民与供热公司进行协商,表示要对个别楼个别单元进行供暖管道改造,实现分户控制。该小区居民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掏了两千多元的改造费,改造成了分户控制。“可现在即使分户控制不用暖每平方米也要交7.8元的‘管道占用费’,我们花这么多钱改造了还有什么用?”
采访过程中,该小区一位居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只要报停供热公司就要收取所谓的“管道占用费”,如果一套房子套内建筑面积按100平方米计算的话,一年的报停费就是780元,报停三年的话就是2340元,三年后居民想再取暖,还要重新开户,重新交纳7800元的开户费。即使居民三年不用暖,三年后想再取暖,实际要给供热公司交多少钱?2340加7800等于10140元,而这三年居民要是正常取暖正常交费,取暖费用才为6660元!三年不用暖后再想用暖,要交的费用几乎是三年全额取暖费的两倍!居民对此感到非常不理解:不用暖为什么要比用暖花得还多,报停三年之后为何还要重新开户?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贾律师表示,用户每年要交“管道占用费”其实就是保留了将来随时使用暖气的权利,供热部门作为公用事业,收费要有政府的批准,否则就是不合法;此外,供热部门要求居民报停三年后重新交开户费这一规定,本身就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并且政府目前在这方面也没有详细规定,这只是供热部门自定的行业规定,不能作为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