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鹤鸣 通讯员 粤环宣) 昨天,广东省环保局在其网站公布《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规划,全省在“十一五”期间将投资约1356亿元,实施区域污水处理与河道整治、电厂脱硫等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放射性尾矿有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工程、环境预警应急工程等6大环境工程,力争到2010年全省50%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其中广州、东莞、佛山等市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深圳、珠海、中山等市积极创建生态市。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可登录省环保局公众网查询规划有关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五”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据介绍,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21.8万吨/日,比“九五”期末增加338.7万吨/日。
规划显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省面临的环境保护压力将越来越大,其中空气环境质量面临的问题尤其严重。根据规划,由于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上升,2004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14.8万吨,比2000年增加26.8%。
规划还显示,与“九五”期末相比,“十五”期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上升,部分城市轻微污染天数增加,局部地区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多次出现区域性光化学烟雾现象。酸雨pH均值、酸雨频率明显高于“九五”期末,重酸雨区的面积也明显扩大。
珠三角叫停热电项目
记者还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全省还将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的环保型新燃料发电机组以及水电、核电、气电、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严禁建设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规划中要求,全省在2007年底前,必须关停全省范围内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
规划还要求,各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合理布局新建电厂,除适当建设热电联供机组外,城市的城区和近郊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严格限制新建燃煤燃油电厂;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新建大型燃煤燃油电厂主要布点在东西两翼地区。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