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似乎是不要条件及资格的:钱多像比尔·盖茨、邵逸夫那样多捐,钱少向乞丐的碗里投一枚硬币也行,无钱有心还可以出力去做好事帮助老弱病残。
然而,实际上没有这么简单。行善的第一要件是有爱心,第二要件呢,是要有信心。如果人们不相信呼吁救助者真的需要救助,或者不相信自己的捐款能用在真正需要它的人身上,本来有心施舍者也就不想慷慨解囊了。如今,很多人对街头跪地乞讨者也不大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了,怕碰到职业丐帮;对于某些慈善机构的管理也不大放心。“希望工程”前些年闹过信任风波;最近,天涯社区网站为一起“卖身救母”的帖子引起的捐赠风雨至今仍未止息。显然,对于捐款需要监管,使接受的“中转”机构管理透明,防止中途“流失”。
这种信心(信任)还只是一方面。问题在于,如何建立一种合理合法的机制,以兴利除弊。近日,国家民政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届慈善大会。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对记者说:“我们下一步要制定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鼓励企业和慈善组织为社会多做贡献,这不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吗?”(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的确,这将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作为这个“开始”的开始,是不少政府官员清晰地认识到:中国的慈善事业,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中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仅以最低生活保障过活,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说,希望慈善组织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努力为解决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发挥重要的补充保障作用。我在11月23日《南方日报》上欣慰地看到佛山市顺德区区长周天明发表电视讲话的报道,他指出,“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不仅是对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实现由政府单一性的扶贫济困转向政府、社会、企业等多元化帮扶的机制,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社会慈善意识的重要举措。”
政府官员有无这样的认识大不一样。有了这样的认识就为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扫清了观念障碍,为政府、慈善组织和受助者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建立了信任基础。在中国古代,有同乡、同行和同宗之间公开的互助组织(如由士子或商人在北京、苏州等地建的“会馆”,陈姓家族为岭南子弟在广州建的陈氏书院),就是运行很成功的带有慈善救济性质的“非政府组织”。即便在欧美那些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制度相当健全的国家,也离不开民间慈善机构。慈善事业的大发展说到底,不仅是物质互济性的,也是一个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尺。(鄢烈山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知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