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江讯(记者陈桂生)昨日,记者获悉,晋江市教育局向辖区各单位下发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五严格、十不准”规定,要求所属单位即日起正式执行,这是该市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又一项新举措。
据悉,“五严格”包括如下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和政府公开采购等财务管理制度。
在“十不准”中有以下要求:不准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或巧立名目乱办班、乱收费;不准接受村委会、校董会、老人会及其他单位委托搭车收费或为其收费提供便利;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不准强行要求学生征订、购买课外读物、学习用具、生活用品;不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不准农村中小学校要求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不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不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推销和代办学生保险;不准年段、班级、教师擅自向学生收费;不准私存私放公款、坐收坐支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