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9次会议,会议议程之一是审议《江苏省城镇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与草案稿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切合实际需要的新内容,如不同地段噪声排放标准、低频噪声防治、对拖拉机通行限制、消除地铁和高速公路对交通干线影响等,小区家庭娱乐噪声超标罚款标准也从草案的50元改成200-500元。
家庭噪声扰邻加重处罚
【草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居民在家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体育锻炼以及其他活动时,排放噪声超标的;施工方在禁止作业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在居住区和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集会、体育锻炼、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
【修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500元。
【解读】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城市工地大多是人口密集区,大吵大闹,影响恶劣。罚款50元太少,促销的商家、工地老板不会痛,提高罚款标准十分必要。
量化噪声排放最高限值
【草案】未作相应规定
【修改】增加内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如下:(一)、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为五十分贝,夜间为四十分贝。(二)、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为五十五分贝,夜间为四十五分贝。(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为六十分贝,夜间为五十分贝,(四)、工业区,昼间为六十五分贝,夜间为五十五分贝。(五)、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昼间为七十分贝,夜间为五十五分贝。
【解读】一审时委员和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对国家尚未制定但实际生活中又急需明确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标准。在条例中明确各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便于群众了解,能促进噪声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
拖拉机进城可区别对待
【草案】未作相应规定
【修改】增加内容:在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政府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拖拉机不得通行。对确需经城区过境的农业机械和向城市运送农副产品的拖拉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在城市市区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规定的通行路线应当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解读】一审后有的群众建议,对运输农副产品进城的拖拉机产生噪声应当予以控制,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拖拉机进城不能一概说不,特别是夏季西瓜运输大多靠拖拉机,应该开个口子。
噪声超标未整改可罚10万
【草案】相关规定太笼统简单
【修改】增加内容包括:违反国家噪声防治法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限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缴纳环境噪声超标准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应缴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放环境噪声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依照国家标准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规定:
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法律规定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的,从其规定。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场所,不得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不得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
已有的交通干线与两侧住宅之间的距离过小,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逐步采取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以及为污染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
快报记者赵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