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讯 某村姓刘的夫妇带儿子到田间干农活时,其子进入秦某兄弟承包的本村沙坑玩耍,沙坑塌陷致小孩窒息死亡。刘某夫妇要求侵害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被法院驳回。经当地司法所长推荐到东港区检察院,经再审,法院判决村委会和秦家赔偿申诉人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
这仅是东港区检察院打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律师协助、信访化解”三扇门,执法为民的一件事。近年来,该检察院为“公开、公正、公平”地人性化办案,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建立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设立接访办公室,聘请10个司法所所长和律师为法律服务联络员,有效地解决了抗诉案件,赢得了民心。到今年,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已连续5年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先进集体”称号,连续5年日照市基层检察院业务考核第一。
日照市水产供销综合开发公司(国有企业)与日照市黄海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一名人大代表的建议下到该院申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此系国有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采用编造虚假账务说明的手段,通过民事诉讼,将其他债务人本应偿还国有企业的11万元货款流入自己的民营企业,属于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调解案件,遂启动法院再审程序,使国有资产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