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应急预案出现事故不得瞒报谎报徐杨赵丹
新报讯【记者徐杨实习生赵丹】记者昨日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即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一般重大、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市将成立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成员将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本市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作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23135515。
一旦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都有责任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负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